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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试行)》解读

    2022-10-31   点击:[]   所在栏目:学校科研制度

    为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工作高质量发展,学校印发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规定(试行)》。

    一、科研项目经费报销支出范围

    办法主要用于规范学校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中业务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相关支出的范围、标准及报销程序等,支出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其提供的票据及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相关性负责,严禁报销与科研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其中,“论文版面费”是指因发表论文产生的润色、修改、审稿以及版面等费用。“文献费”主要是指项目研究用图书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以及文献检索费、查新费、复印费、打印费等,单张发票报销金额在 1000 元(含)以上的图书资料、专用软件需办理固定资产手续。“知识产权事务费”主要是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申请费及委托代理费等。外拨费的支出,需有项目批复部门的文件、合同或双方协议,并由科研规划处和财务处审核,按照合同约定的外拨资金额度、拨付方式、开户银行和账号等条款办理,外拨经费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40%。

    二、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责任

    项目负责人应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负责,并对经费的使用负有直接法律责任,相关审签部门必须严格把关。

    严禁虚构经济业务,以虚假票据套取科研经费。项目组经办人可通过登录税务网站等方式查验取得的原始票据的真伪,以免被不法商家欺骗,给项目实施造成不良后果。

    三、科研经费报销签批程序

    单笔报销额在 10000元以内经费报销由经办人签字,项目负责人、科研规划处负责人、财务处负责人签批。10000 元(含)以上科研经费报销须经学校分管校领导签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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