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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利管理办法》解读

    2022-10-28   点击:[]   所在栏目:学校科研制度

    为规范我校的专利管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鼓励师生发明创造,促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学校制定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利管理办法》。

    一、专利界定

    本办法所指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二、专利权属

    (一)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的情况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学校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1年内作出的,与在学校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本校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申请单位的情况

    我校与外单位或个人协作完成的,或者在接受外单位或个人委托的工作任务中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任务的单位,专利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单位所有。

    (二)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个人的情况

    非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申请人,批准后的专利权归其个人所有。

    (三)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生的情况

    我校在校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进行发明创造,学生作为第一发明人的授权专利,指导老师视同第一发明人享受该专利全额科研业绩点奖励。

    三、专利申请流程

    1.对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文献检索。

    2.发明人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专利申请登记表》,由其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提交科研规划处审核评估。

    3.科研规划处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方可申报。发明人自行承担专利费用的,如专利转化成功,学校将双倍返还发明人承担的专利费用。

    4.对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的专利,由学校签发《专利代理委托书》,并由学校分管领导在委托书上签章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到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委托代理申报专利手续。

    凡与外单位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应提供双方共同订立的书面协议,以确定发明人或共同发明人及其名次排列,同时必须对专利权的归属及权益分配比例做出约定。

    四、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下列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予以从严打击、从严处置。

    1.《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3.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4.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5.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6.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专利实施与转化

    学校为发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发明人及其所在二级单位有积极实施专利转化的义务,落实实施单位。任何人不得以个人名义转让属于学校的专利。学校使用专项基金对发明专利连续资助专利年费5年(授权当年起)、对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连续资助专利年费3年(授权当年起)资助期满后,尚未转化的专利,其维持费由发明人承担。我校教师实施他人的专利技术或向外单位转让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时,必须征得学校同意并在科研规划处备案。有关专利转让、专利技术实施以及获得的收益分配参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办字〔2021〕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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