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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10-27   点击:[]   所在栏目:学校科研制度

    为推动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提升服务社会能力,学校制定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办字〔2021〕17号)。现将制度解读如下。

    1.科技成果界定。学校教职工以学校名义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或利用学校物资、技术、人力及其他条件或执行学校任务完成的职务成果。学校依法享有并自主行使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
       2.科技成果转化。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发展新产业等活动,以及应用性成果批示、政策建议建言、决策咨询服务、研究成果的社会反响等。以技术交易、作价投资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面向企业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合作活动,视同科技成果转化。

    3.成果转化审批。科技成果转化程序主要包括申报、定价、公示、审批及备案等五个步骤。科技成果转化审批工作实行集体决策。科技成果转化价格在10万元以下的,学校授权科研规划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审批;10万元及以上的,由科研规划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论证结果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4.转化收益分配。成果转化收益是指扣除相关税费、单位维护该科技成果的费用,以及该交易产生的评估费、中介费、产权交易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获得的净收益。对无后续责任或义务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团队获得净收益总额度90%的分配权益,可一次性用于个人奖励。剩余部分,60%划入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基金,40%为二级学院管理费。

    5.成果转化激励。

    (1)学校科技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兼职到企业离岗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具体按照人社部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及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担任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的兼职、离岗创业管理,按中组部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及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执行。

    (2)学校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业绩作为对校内单位及科技人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在教师岗位聘任、年度考核、任期考核和学院(校区)年度考核中,成果转化经费(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按照横向课题经费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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