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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2022-10-26   点击:[]   所在栏目:学校科研制度

    为搭建科研与技术服务平台,打造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提高学校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水平,学校制定了《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办字〔2021〕19号)。现将制度解读如下。为加强学校科研机构建设管理,本次制度主要从“四个明确”等方面进行制定。

    1.明确申报条件。申请科研机构须有一定的学术积累,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团队结构合理,具有满足科研所需要的工作场所、仪器设备等,具备承担市级以上重点科研任务或行业企业关键技术研发的能力。

    2.明确管理组织。校级科研机构的归口管理部门是科研规划处,实行机构负责人负责制和挂靠单位监督管理制。跨二级院部或教辅部门的机构,以负责人所在单位为主进行建设与管理。并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任务。

    3.明确申报程序。申请成立校级科研机构首先负责人须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并提交可行性报告,所在二级院部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科研规划处审核。通过专家论证、学术委员会讨论,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批准。申请与校外单位共建的科研机构必须提交“共建方案(或协议)”。

    4.明确考核条件。校级科研机构实行年度考核和三年一次评估考核相结合的动态管理制度。为提高科研机构的积极主动性,对科研机构在研究论文、纵向课题、横向技术服务、开展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或培训以及举办学术会议等方面按理工和人文社科类都作出明确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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