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要求,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和实践研究,不断提升我校的科学决策水平,建设一支充满活力的高水平职业教育研究队伍,更好地服务于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学校出台了此办法。
一、兼职研究人员的权利责任
(一)兼职研究人员的基本权利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省级或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教科研成果奖等项目申报,优先获得研究经费支持;在各级教科研项目评审评奖等学术活动中,优先选聘为评委;优先参加研究所组织的调研、学术等活动。
(二)兼职研究人员的基本责任
承担学校和高职教育研究所的研究任务;围绕高等职业教育和学校发展的重大重点问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结合学校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并撰写决策咨询报告或调研报告;为学校和高职教育研究所发展积极建言献策。
二、兼职研究人员的聘任程序
兼职研究人员采取个人申请,二级单位推荐,并报学校批准的程序进行遴选。研究所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和决策咨询研究能力进行综合考察,并提出候选人员名单,报学校审批,通过后颁发聘任证书。
三、兼职研究人员的聘用管理
兼职研究人员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三年。兼职研究人员在聘期内要服从管理,完成规定的任务。对不履行职责,不能完成任务者,研究所可提前解除聘任关系;若遇工作职务变动不能履职或本人提出终止要求,将提前终止聘任;若在学术上存在抄袭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将提前解除聘约,六年内不再聘为兼职研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