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科研诚信文化建设,规范学术行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科学精神,营造诚实守信的科研环境,学校出台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诚信管理包括科研诚信建设、科研失信行为管理和科研人员失信行为惩戒。
一、科研诚信建设
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要约定科研诚信义务和违约责任追究条款。
科研规划处在科技计划项目、科研经费使用、创新载体平台、科技奖励、重大人才工程等工作中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参与实施的科研人员须签署《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科研过程、科研成果等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
科研团队或课题组负责人、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言传身教作用,加强对团队或课题组成员、项目成员等的科研诚信教育与管理,对学术成果或知识产权等科研成果的署名、研究数据真实性、实验可重复性等进行诚信审核和学术把关。
科研人员要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守科研活动规范,践行科研诚信要求,坚守科研诚信底线。
二、科研失信行为管理
科研失信行为包括:
(一)抄袭剽窃、侵占他人研究成果或项目申请书;
(二)编造研究过程、伪造研究成果,买卖实验研究数据,伪造、篡改实验研究数据、图表、结论、检测报告或用户使用报告等;
(三)买卖、代写、代投论文或项目申报验收材料等,虚构同行评议专家及评议意见;
(四)以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等弄虚作假的方式或采取请托、贿赂、利益交换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科研活动审批,获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科研经费、奖励、荣誉、职务职称等;
(五)以弄虚作假方式获得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或伪造、篡改科技伦理审查批准文件等;
(六)无实质学术贡献署名等违反论文、奖励、专利等署名规范的行为;
(七)重复发表,引用与论文内容无关的文献,要求作者非必要地引用特定文献等违反学术出版规范的行为;
(八)其他科研失信行为。本规则所称抄袭剽窃、伪造、篡改、重复发表等行为按照学术出版规范及相关行业标准认定。
三、科研人员失信行为惩戒
对科研失信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并责令限期改正,撤销或追缴违规所得。
在当年先进评选、职称职务晋升和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人才项目等申报中实行“一票否决”。根据情节轻重,一定期限内不得评选先进、晋升职称职务,不得申报科研项目、科研奖励、科技人才项目等。
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