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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解读

    2022-11-01   点击:[]   所在栏目:学校科研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学校出台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一、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

    我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体制。学校科研规划处、财务处、审计监察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项目负责人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对项目经费使用实行全过程管理、监督和检查,以形成良好的科研项目经费监督长效机制。

    科研项目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和校本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制度和预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诚信原则,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项目经费必须用于与研究项目有关的支出,因挪用经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项目负责人承担。

    二、科研经费到账管理

    科研经费实行专项管理,原则上一个项目列一个科研经费账号。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预算制管理,各类各级资助课题应当在立项后编制项目预算,遵守相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

    未按要求完成或逾期半年未结题又未提交项目延期申请的,暂停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如项目无故终止,科研项目经费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退回或划入项目所在二级单位作为科研基金,用于支持教师开展科学研究。

    三、科研经费使用管理

    具体科研项目经费分为直接经费和间接经费,直接经费包括设备费、业务费和劳务费,间接经费包括绩效支出和间接成本。

    设备费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含软件)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费而发生的费用。

    严格外拨经费审核。所有转拨的科研经费,需有项目批复部门文件、合同及双方协议,并须经学校科研规划处和财务处共同审核。

    科研人员在开展科研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应与科研任务具有相关性,严禁将无关支出在科研经费中列支,如支付罚款、违约金、滞纳金、赔偿费、捐款、赞助、投资等;必须取得真实、合法票据进行财务报销,不得使用假发票;必须按照实际开展的科研活动据实支出,不得虚构经济业务或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票据套取科研经费。

    除项目合同另有规定外,凡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资产,纳入学校统一管理。单位价值在 1000 元以上的资产均须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四、科研项目结题、经费核销与结余管理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在项目结题后6个月内办理结账手续,结余经费转入项目负责人纵向科研发展基金,开支范围按照纵向科研项目开支范围,用于项目组的后续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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