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6-05   点击:[]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处室、系部:  

      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的通知》文件,根据文件要求,省厅决定遴选一批职业教育教学成果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进行重点培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育目的

    在既有教学改革项目基础上,通过集中力量加强指导,进一步攻关提炼升华,培育一批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理论和实践层面均有较大创新、国内领先的教学成果,为国家和省教学成果奖遴选做好储备工作。

    二、培育原则

    (一)突出创新性。将创新作为第一要素,把握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理念,紧紧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放眼全国进行比较,理论、实践都取得较大突破和创新。

    (二)突出实践性。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能够针对不同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法和策略,并应用推行、取得较大成效,在较大范围内均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三)突出科学性。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规律、职业院校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具有鲜明的逻辑性、系统性、完整性,确保方法步骤科学合理、对策措施切实可行。

    三、培育层次

    培育项目分为拟推荐国家级、省级、市(高职院校,以下简称校)级教学成果3个层次。其中,拟作为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进行培育的,须是前期基础好、预期成果多、实践效果优、推广应用强的项目。

    培育项目确定后,省教育厅将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定向指导、经验交流等多种形式,对培育项目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提升。在推荐参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时,对培育项目优先考虑。

    四、培育类型

    凡符合以下要求的均可推荐作为培育项目:

    (一)A类。在已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成果奖基础上,对改革实践方案进行了优化和创新,并存在较高新成果预期的项目。

    (二)B类。已有国家级和省部级项目立项和支撑背景,并依托该项目已开展相关教改研究与实践的项目(以正式公布文件为准)。

    (三)C类。由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牵头,依托办学联盟、职教集团、校企(政、行、院所)协同育人基地或其他协同育人形式,积极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联合性项目。

    (四)D类。职业院校或教育机构近年来持续推进的、经重点建设和培育可产生较高水平教学成果的教改项目。

    五、遴选形式

    采取限额申报,符合资格条件并在限额以内的,直接纳入培育范围。我校作为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限报5项。

    六、工作要求

    (一)优中选优。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将最优质的教学改革项目推荐为培育项目。

    (二)统筹规划。各系部要对过去与今后一段时期人才培养领域改革重点进行系统研究和论证,系统考虑谋划,避免将本部门项目简单汇总报送。

    (三)科学确定。已获国家和省部级成果奖的项目,应有新的改革举措和成果培育预期,否则不予培育。鼓励支持培育项目的共享运用、辐射示范和在更大范围的拓展应用,对多个部门协同开展的培育项目优先予以考虑。一经报出的项目不再更改和撤换。

    (四)健全机制。要坚持立足自身与着眼全局、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各系部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长效培育机制,从基础和源头抓起,避免教学成果立项或评选时突击研究申报等临时行为,形成院系联手协同培育优质教学成果的良好格局。今后,学院组织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教学成果奖评选或推荐时,将优先考虑各系部培育项目。

    七、其他事宜

    请各系部认真组织本部门教师学习申报文件要求,择优推荐符合申报条件的成果,在2017年6月16日前,将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材料的电子版发至科研处邮箱swkyc2014@163.com ,纸质版一式四份送至科研处425室或426室,申报说明请见附件。申报过程中若有疑问,请联系科研处赵永刚6925082 或 徐艳红  6925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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