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济南校区: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 号),2017 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7 月份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对成果完成人和推荐单位的要求。
1.我院的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以申报。
2.成果完成人应是对推荐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按贡献大小排序。
3.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参加评审。
(二)对推荐成果的要求。
1.科学技术类成果: (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规定的推荐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公开发表(出版)二年以上(即 2015 年 5 月 31 日以前公开发表);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要求项目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二年以上(以截止日期 2017 年 5 月 31 日计算)。
2.人文社科类成果:(1)推荐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2)推荐成果须为 2016年1 月1 日至 2016 年 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验收鉴定的科研成果。(3)推荐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不含增刊、专辑等) 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1)成果署名单位与推荐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推荐。作为整体 推荐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科学技术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 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得推荐。(5)没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 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 号) 精神,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 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7)为贯彻《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办发〔2017〕5 号)精神,择优推荐在研究阐发、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传播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优秀成果。
(三)实行限额推荐。
我院限报4项,推荐成果须准确填写推荐学科门类(见附件)。请各系部坚持质量导向和精品意识,坚持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统一,把好学风关,严格按照规范程序,切实做好推荐工作。
二、推荐程序
(一)学院初评。我院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组织院学术委员会进行项目评审,学院初评结果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按推荐限额报送。
(二)网上推荐。本次评奖通过“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21.214.56.13:8191/)推荐。工作平台开放时间为 2017 年 7月3 日至 7月 10 日。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项目,请在规定时间内联系科研处在网上进行填报。科研处审核通过后,通过系统打印申报表。
三、其他要求
(一)上交材料
1.通过审核的项目,需要通过工作平台在线 打印以下材料: 科学技术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A 表)》及附件材料 2 份、《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推荐书(B 表)》及附件材料 2 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论文、专著;③检索 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 期刊分区检索报告 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 1 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 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 1 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 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A 表)》及附件材料 2份、《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书(B 表)》及附件材料 2 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须通过工作平台生成,用 A4 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 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异。
(二)注意事项
1、评奖结束后,推荐材料不再退还。
2、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在6月30日前,将电子版的申报材料发至科研处邮箱swkyc2014@163.com,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联系科研处 赵永刚 6925082或 徐艳红 6925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