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济南校区: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号)及相关规定,为做好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具有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依托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共建单位与其在产学研用等方面具有密切协同性,且为非关联单位。
(二)申请单位具有高层次人才队伍、高水平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完善的人才激励、成果转化等制度。
(三)拟申请省工程研究中心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科研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应在1000万元以上,固定研发人员应不少于50名。
(四)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五)优先支持拥有市级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作为依托单位申报。
二、申报数量
按照《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要求,省有关部门单位(省属企业、省属高校、省属科研院所等省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鲁单位直接行文推荐,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由科研规划处组织评审、推荐工作。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请二级单位于2024年4月3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文件(后附附件1)、纸质版申请报告及电子版光盘各2份报送科研规划处,所有申报材料电子版同时发至科研规划处邮箱sdswgzyjs@126.com。由科研规划处组织评审、推荐,推荐文件应写明拟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场地面积、科研仪器设备原值、固定研发人员数、以及是否存在违法或失信行为等基本条件。
材料接收地点:办公楼426室。
联系人:袁磊 0535-6925085
(二)光盘内容和格式要求:
1.推荐文件扫描PDF版;
2.申请报告扫描PDF版(加盖公章),单个PDF不超50M;
3.附件1汇总表Excel版。
四、其他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编制《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未达到如下要求的,不予受理:
1.须提供依托单位与各共建单位共同签订的“XXX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联合共建协议”,并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未提供协议或未盖全公章,视为不符合申报资格。
2.企业作为依托单位或共建单位须提供向统计部门报送的107-1、107-2表(2023年数据),107-1、107-2须为带水印版本,并加盖企业公章,未提供或未盖章的均视为数据无效。无107-1、107-2表的科研院所与医疗机构可提供国家科技统计在线调查平台下载的“科学研究与技术服务业事业单位调查表(带STS水印盖单位公章)”;高校可提供经教育部审核的科技统计表(加盖公章);其他无107-1、107-2表的情况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
3.须提供加盖所有参建单位公章的真实性承诺书,申请单位对提供数据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附件:1.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情况汇总表
2.《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填写及证明材料有关要求说明
3.《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指标解释
4.《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5.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及附表
6.《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山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发改高技〔2024〕132号)
科研规划处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