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的通知

    2024-03-07   点击:[]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各处室,二级学院、教学部,济南校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实验室体系建设,推动烟台市经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现组织开展新一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原则

    根据《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已有方向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围绕烟台市16个重点产业链、9+N产业、未来产业的发展规划需求,集聚高校院所、科技型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资源,布局建设一批以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适度前瞻技术研究为核心,力争在相关领域取得重大创新和技术突破,支撑烟台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市级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一)具有相对集中稳定的研究方向,符合烟台市产业布局及重点产业链发展方向,具有明显的研究优势或学科、产业、区域特色。实验室名称由申报依托单位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统一命名为“烟台市××重点实验室(筹)”。

    (二)申请建设牵头依托单位,研究方向需符合各级政府的经济、社会与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与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产业有较高的关联度。

    (三)拥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队伍,具备良好的科研实验条件,能够保障科研活动经费、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和开放运行等必需的资源条件。

    (四)申报牵头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承担过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上年度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5%;上年度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4%;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应不低于3%。申报牵头依托单位为在烟高校的,近三年应承担相关领域科技计划项目及横向科研项目10项以上、到账经费总额不少于500万元,且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的高水平代表10篇以上;科研院所、事业单位须参照高校标准满足其中条件之一。

    (五)具备实验室开展科研和学术活动的实验条件,拥有相对独立集中的研发场地,实验室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1000万元,拥有不低于20人的固定科研人才队伍,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职称研究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一。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得与现有省实验室,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固定人员重复。

    (六)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开展联合共建,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推进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强化全链条科技支撑。

    三、申报事项

    申报网址为:烟台市科技云平台-市重点实验室系统(https://ytstc.cn/)。有符合条件的二级院部请于3月11日之前将汇总表发送至科研规划处。

    联系人:袁磊  0535-6925085

     

    附件:烟台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推荐汇总表.docx


    科研规划处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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