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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解读

    2017-09-30   点击:[]   所在栏目:学校科研制度

    为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保障资金的使用安全,规范科研仪器和试验材料的采购管理,保障学院科研活动的有序开展,保证科研项目的顺利实施,学校制定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

    一、适用范围

    各级各类(含纵向课题和横向课题)科研项目的项目组利用科研经费购置、申领、储存和使用仪器设备和试验材料均按照本规定实行。科研经费的使用以科研经费总额为限,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用财政支持的纵向课题经费、根据《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基金管理办法》配套的科研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学校资产;用企业提供的横向课题经费所购置的固定资产根据横向课题合同确定资产归属。

    二、主管部门职责

    科研项目所在单位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主体单位。科研处是学院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处是学院科研经费的主管部门。科研设备和试验材料的购置计划由项目负责人制定;科研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审核购置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科研处根据项目预算表审核购置计划是否超出仪器设备购置费预算,在科研决算中在不超出经费总额的前提下,设备购置费可以超出设备购置费预算10%以内;财务审计处负责控制经费的使用,审核购置计划是否超出科研经费到款额。

    三、采购程序

    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经费采购仪器设备审批表》,审批表由项目所在单位、科研处、财务审计处、分管院领导审批。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在当地商店可以购买的低值易耗品、装配仪器设备的零部件由项目组成员2人以上自行购买;成型仪器设备由实训中心根据规定统一购买;委托加工设备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提供图纸后,实训中心与受托人签订委托加工合同。仪器设备采购后,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程序,办理验收、入库等续,凭入库单和发票到财务审计处办理报销手续。横向合同研制的设备,根据合同归委托方所有的,及时办理出库手续。

    四、采购管理

    科研仪器设备的管理,采取院、系两级管理的体制。实训中心、财务审计处负责全院科研资产的监督管理。各系部负责具体日常管理。购置的仪器设备在项目进行时由项目负责人领用并负责设备的日常保管维护;项目完成后或出现项目中止、项目负责人调动、退休等情况,设备仪器要上缴项目负责人所属系部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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