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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第三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7-20   点击:[]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有关职能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级科研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校级科研机构在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提升我校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根据《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鲁商务办字〔2021〕19号),现组织开展校级科研机构(第三批)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科研机构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在机构研究方向上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且能正确把握学术导向,具有开拓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原则上同一申请人不能同时担任2个科研机构的负责人。

    2.科研机构成员结构合理,成员间已有较好的合作基础,人文社科研究机构中校内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校外人员不少于校内人员的1/2;理工科研究机构一般不少于5人,校外人员不少于校内人员的1/2;原则上一个人作为成员参与的校级科研机构数量不超过2个。

    3.新申请的校级科研机构要突出产业需求、社会需要,有合理、可行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已形成与研究方向一致的良好学术积累,具备承担市厅级及以上重点科研任务或行业企业关键技术研发的能力。

    二、申报程序

    校级科研机构申报负责人根据研究方向组建团队,填写《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向所在二级院部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院部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学校科研规划处审核,科研规划处组织专家评审论证,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党委会批准,以学校名义发文批准成立。

    三、推荐和立项数量

    各二级院部推荐的校级科研机构原则上不少于1个;本次校级科研机构拟立项数量5-7个,优先支持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中部署的技术研发平台、创新服务平台。

    四、注意事项

    1.校级科研机构的申报、审批、运行管理、考核等依照《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校级科研机构需根据考核评估的要求,积极开展研究,完成研究内容,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五、材料报送

    拟申报科研机构负责人须于2023年9月11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一式六份)和《申请表》中的项目、论文、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份,报送到办公楼426室。申请表、可行性论证报告和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到邮箱:swkyc2014@163.com (文件命名:负责人姓名+校级科研机构申报)。

    联系人:徐艳红 电话:6925085。

    附件:1.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请表

    2.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申报汇总表

    3.山东商务职业学院校级科研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科研规划处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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