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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申报烟台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项目的通知

    2022-07-14   点击:[]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处室,济南校区:

    为贯彻中国科协办公厅《“科创中国”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烟台市市委市政府《烟台市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实施意见》文件,深入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充分发挥中国科协“科创中国”品牌优势,鼓励对接“科创中国”平台资源,进一步提升我市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全民科学素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烟台市科协组织开展烟台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一)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服务项目

    推动我市科技领军企业、平台型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动对接全国及省级学会,建立联合研发机构、联合实验室或研究中心等科研基地或学会(专家)工作站、专委会等创新分支机构、产学研用联合体等创新平台,围绕烟台产业发展方向和企业需求提供精准化、定制式、套餐式科技服务。

    经费额度:20-30万元/个

    项目周期: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3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见附件1

    (二)高端学术交流活动

    引导我市企事业单位积极与全国和省级学会合作,发挥“科创中国”科技和人才优势,围绕我市“9+N”产业聚集培育工程和重点产业,聚焦关键领域、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推动一批具有针对性的学术交流活动落户烟台。促进高层次科技专家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的沟通与交流,以投资对接、签约发布、项目路演等形式促进创新项目与本地产业的对接,共同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项目成果转化落地。

    经费额度:10万元/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3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见附件1

    (三)国际科技交流项目

    紧密结合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黄渤海新区、中日韩合作、RCEP等国家战略,服务烟台中日、中韩产业园区建设,深化与日韩产业、人才、文化、市场互通互融,畅通中日韩“海上高速公路”,努力打造面向东北亚的国际科创高地。支持我市相关企业充分利用中国科协海智基地海外工作站点资源,共建海外创新团队、离岸研发中心、科研工作站、成果转化中心等海外技术合作平台。

    经费额度:10万元/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3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见附件1

    (四)决策咨询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专业学会与全国省以上学会科技智库团队合作对我市相关产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路线,为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提出专业意见建议。

    经费额度:5万元/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3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见附件1

    (五)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依托“科创中国”平台,组织相关学会、高校、企业、研究院所、产业园区等机构和专家人才入驻“科创中国”平台,收集本地技术需求并上平台发布,引进外地的优秀科技成果,组织一系列技术路演活动,做好线上线下技术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促成技术交易,加快科技成果的有效转化应用。

    经费额度:5万元/个

    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0日前,提交阶段性成果;2023年6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

    成果要求:见附件1

    、申报方式

    1.填写申报书:按附件2模板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负责人签字。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可为word或pdf格式,且须与纸质版内容一致。请于2022年7月27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dswgzyjs@126.com,纸质版一式4份送至科研规划处407,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徐娟娟 6825531

    附件:1.烟台“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创建专项工作经费管理办法

    2.烟台市创建“科创中国”试点城市项目申报书

    科研规划处

    2022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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