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处室,济南校区:
烟台市第32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工作开始了,通知如下:
一、 成果申报范围
凡烟台市个人和集体在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内取得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且未参加过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定的作品,均可申报。包括学术著作、学术论文、调查报告、科普读物、教科书、工具书、学术译作、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参评成果需是具有国内统一刊号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章;具有中国版本图书馆CIP 数据核字号的著作;经地市以上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用(有原始规范性文件证明)的调研报告(含决策咨询报告);通过鉴定的地市级以上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经市级领导和县市区主要领导批示的智库类成果,入选山东社科论坛论文集的作品也可申报。2014-2018年在我市中小学、职业院校、高校得到使用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胶东红色文化、家庭教育类的教材(含校本教材),经本校教务部门开具教材采用范围、学时、授课人次证明后,可作为社科普及和应用类作品进行申报。
非连续出版的丛书,请在整套丛书出版后进行申报。不接受全外文成果的申报。
二、成果申报程序
申报基本流程如下:
1、申报程序。个人申报,各部门对申报的作品进行审核,并以系部为单位交到科研处,科研处统一报送。
2、申报材料。申报者填写申报信息后和成果原件、成果电子版(word 或pdf 格式)、反响材料等一起提交系部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科研处。
(1)提交著作、期刊、课题、调研报告、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结项证书等原件(著作提交一本,丛书提交一套)。
申报材料除支撑材料原件、课题的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成果鉴定材料、领导批示原件外,均不退还,存档备查。
(2)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表》各2份。A4 幅面,请勿装订,请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个人联系方式。
(3)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2份。请按照《申报信息卡》、《申报作品简介》、成果复印件、成果支撑材料、文字复制比全文检测报告的顺序在左侧进行装订,A4 幅面。与申报成果无关的材料,请勿装订在内。
《申报作品简介》:从作品的研究价值和意义、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等方面对本作品进行介绍,1500 字以内。
成果复印件内容:申报作品为著作的,提供图书封面、版权页、目录复印件和CIP 数据核字号验证查询结果;申报作品为论文的,提供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内容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课题的,提供课题结项证书、立项通知书、结项报告、鉴定材料的复印件;申报成果为调研报告的,提供调研报告批示及内容复印件。
成果支撑材料:主要包括转载、引用、书评、消息、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批示、单位采用、科普类著作印数等(需提供有关单位有效证明);市厅级以上机关采用和大型企业采用证明(需提供被采用的文件、讲话稿、方案等实物原件,并在提供的原件中标注被采用内容)。电子媒体的转载、引用、评论等不纳入支撑材料。
请申报者务必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和信息,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情况,除通报申报单位外还将取消申报者五年内的参评资格。
3、学术不端检测。申报成果请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
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文字复制比检测。通过推荐机构检测结果合格的,申报材料中无需装订全文检测报告。使用其他具有检测资质机构检测结果的,需将加盖检测单位公章的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全文标明引文)装订在申报材料内。评审办对拟获奖的成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重点核查。对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论文类作品超过20%的,著作、课题、研究报告类作品超过30%的,将取消获奖资格,并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
三、成果申报要求
1、申报数量与学科门类。每位作者只能以第一作者申报一项成果。申报时,请按文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教育学、应用与科普学科、其他等选择学科分组申报材料提交后,不得更改学科分组。填报不准确者,评审办有权进行调整。
2、申报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年9月25日前,过期不再受理。科研处联系方式:王华伟 6925082,徐艳红 6925085
附件1:申报信息卡
附件2:烟台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表
附件3:推荐单位汇总表
附件4:评审表填写示例及规范
科研处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