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系部 :
根据《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和《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将于近期开始,本次申报参评成果为2014年1月至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符合评奖规定的成果(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因故未申请过评奖的成果可申报参评)。
注意本次申报要进行查新查重,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著作和课题项目重复率不得超过20%,个人填写承诺书,超过规定比例的不得申报。省评奖办对申报成果进行抽查,重复率超过规定的,通报申报者所在单位,取消五年参评资格。
详细通知请查看附件的《申报通知》。
《山东省第三十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有关事项界定》
《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