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10-11   点击:[]   所在栏目:通知公告

    各处室、系部,济南校区: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鲁教科发〔2016〕1号),2016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评审拟于10月份进行。为做好此次我院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对申报者和完成单位的要求。

    1.我院教师和科研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者须是对申报成果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完成单位应是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均按贡献大小排序。

    3.成果如属于两个以上(含两个)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推荐,第一完成单位须为驻鲁高等学校。

    4.由中外学者合作完成的论著,中国学者应为主要作者,且不存在知识产权权属争议,并由国外学术机构或人员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5.作为第一完成人申报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同一年度限报一项。

    (二)对申报成果的要求。

    1.自然科学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成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科学价值。在阐明自然现象、特性或规律方面有新发现,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或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在学术上处于国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先进水平,对推动学科发展有重要意义,或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二)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认可。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二年以上(含二年)(即2014年8月31日以前公开发表),其科学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引用或者应用。

    (3)技术研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创新,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或形成相关产业的主导技术和产品,或对相关传统产业的技术改造发挥关键作用,增加行业产业技术含量;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所研发成果经过二年以上(含二年)的实施应用(以截止日期2016年8月31日计算),产生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对相关行业的科技进步产生推动作用。

    2.人文社科类成果:

    (1)申报成果须符合《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2)申报成果须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间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编、译除外)和鉴定的科研成果。

    (3)申报论文必须在核心学术性期刊(增刊与专辑除外)以上发表。

    3.其他要求:

    (1)成果署名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应由原署名单位出具知识产权转授证明。

    (2)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原则上应整体申报。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研究成果。

    (3)自然科学类外文成果名称须译为中文,人文社科类外文成果应附中文翻译稿,外文著作应附章节和主要内容中文翻译稿。

    (4)教学研究成果,书评,教材类、宣传类、生活类、科普类、艺术作品类、文学创作类、资料汇编(含文集)类、综述类、《手册》与《指南》工具书类等文章和出版物不可申报

    (5)不具有《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五条和《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不得推荐的情形。

    (6)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部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鲁发〔2015〕22号)精神,我院将择优推荐在我省贫困地区致贫原因、资源条件和脱贫需求以及脱贫对策等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

    (三)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申报成果须准确填写2016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二、申报程序

    (一)学校初评。各成果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认真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分为A、B两表)及附件材料(详见报送材料内容,提交PDF版本,分为A、B版);于10月10日前提交电子版给科研处初审,电子版请以个人姓名为主题,发至科研处邮箱swkyc2014@163.com,学院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由科研处组织校内项目申报和评审,学校初评结果将在校内进行公示并无异议后,各推荐成果进行网上申报。

    (二)网上申报。各获准推荐成果申报人登录“山东省高校科研管理工作平台”(以下简称“工作平台”,网址:http://211.86.62.60)进行申报,2016年10月10日8:00网上申报平台将开启,请申报人联系科研处索要账号和密码。

    (三)网上审核。科研处按照申报条件及要求对我院推荐成果填报情况进行网上审核,审核无误后提交教育厅。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科研处网上审核完成后,通过工作平台在线打印以下材料:

    自然科学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①代表性论文专著(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②他人引用代表性引文专著;③检索报告(项目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他人引用、JCR期刊分区检索报告结论,自引的引用不得列入;原件1份);④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证书及其权利要求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的复印件等);⑤评价证明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的批准文件(推荐项目的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权威部门的检测报告和证明,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批准文件等证明);⑥主要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单位提供的证明,只提供重要的、有代表性的应用证明及效益证明,由法人单位盖章出具;原件1份);⑦知情同意报奖证明(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是项目完成人的,须提供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出具的同意使用该论文参评的知情同意函);⑧其他证明。

    人文社科类成果:《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及附件材料2份、《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及附件材料2份。附件材料包括著作原件、论文复印件、研究报告及其采用证明复印件、成果检索证明等。

    推荐书从网上平台用A4纸双面打印,连同附件材料一起左侧装订成册(不要加封面)。B表及附件材料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单位信息。评奖结束后,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二)网上申报资料检查无误后,请各成果推荐人在10月16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送交科研处426室,在申报过程中有问题可联系科研处,赵永刚 徐艳红 6925082 6925085

    科研处

    2016年9月27日

    附件1:2016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学科

    附件2: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A表

    附件3: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类)B表

    附件4: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 A 表

    附件5: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B表

    附件6: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附件7: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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