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水平,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科研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学校出台了《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一、科研项目的范围
纳入本办法管理范围的科研项目包括我校在职人员承担的各级各类计划内项目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科研项目,即:纵向科研项目和横向科研项目。
二、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
课题申请者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直接申请课题;其他人员申请课题按照相关课题发布单位要求提供相应书面推荐。一人不得同时申请两个或两个以上课题。
对于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各类纵向科研计划中重复申请和立项。对于限项申请的项目,由二级单位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择优推荐,学校通过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等形式确定正式推荐项目。
对项目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时,除项目主管部门的资格要求外,有下列情形的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项目:
(一)近三年内有学术不端问题被查处的;
(二)近三年内所承担的项目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三)近三年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科研项目审查、审计的。
三、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科研项目管理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在项目最终成果完成之前,项目主持人一般不允许更换。
在项目研究阶段,主持人要定期向科研规划处报送“山东商务职业学院科研项目进度表”,如实反映科研项目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加以比较,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措施。跨年度项目,务必于每年年底报送年度研究工作总结和进度表等资料;年度项目需要在年中报送资料。
四、科研项目的鉴定、验收与结题
各级各类项目结题时均需提交结题报告。纵向项目需同时提交查重报告,重复率要求以项目主管部门要求为准。校级项目结题,重复率不高于20%。校级课题及其它由科研规划处组织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科研项目验收文件一式三份(所在二级单位、科研规划处、项目组各一份),经审查、签章后存档。
对于临近结题日期但无法按期结题的科研项目,依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可以向科研规划处提出延期申请,获准后方可延期。延期结束后仍未达到结题标准的项目,科研规划处可依照项目主管部门相关管理办法进行撤项或处理。